您好,欢迎访问山东伯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官网!
新闻中心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01 00:00:30 浏览次数:650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112日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323号公布,自201931日起施行。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为核心特征,是功能性与舒适性相统一、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是落实两山理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换代,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是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加快新型城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绿色发展的理念,要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文件,进一步要求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闭合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先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等文件,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推广及工程管理机制,推动我省绿色建筑深入发展。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3.1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项目达到9800余万平方米,组织创建522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467个示范城镇,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绿色建筑规划、建造、管理经验。但同时,我省的绿色建筑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法规政策不配套,工作主要靠行政手段推动。目前,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已颁布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青海、江西等省出台了绿色建筑地方规章,为我省制定《办法》提供了借鉴。

二、《办法》起草的过程

  2017年,省政府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2018年列为一类立法项目。自20173月起,《办法》起草组搜集整理了各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先后赴江苏、浙江、福建等省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绿色建筑参建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于20188月份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8月下旬至9月下旬,研究吸纳各部门的合理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10上旬至中旬,向14个省直部门正式会签《办法》,对存有异议的条文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充分沟通,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12月上旬,省司法厅召开专题审查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全面梳理审查,形成《条例(草案)》。2019123日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3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为规划建设,共11条,主要规定了绿色建筑规划编制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要求、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售房公示等内容;第三章为运营管理,共4条,主要规定了运营要求、物业管理、运行管理等内容;第四章为技术推广应用,10条,主要规定了技术路线、推广应用方向、装配式建造、绿色农房等内容;第五章为引导激励,共5条,主要规定了科研开发、财政激励、扶持政策、绿建标识等内容;第六章为法律责任,共6条,主要是对应有关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共1条,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日期。

  (一)拓展了绿色建筑的内涵。《办法》结合新修订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从百姓视角出发,丰富了安全、耐久、便捷、健康、宜居、适老、节约等内容,对绿色建筑的涵义进行了重新定义。第二条规定,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二)明确绿色建筑全面推广范围。《办法》依据上位法《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定,结合2016年住建厅县城以上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等级建筑标准等要求,将主管部门一般性部署上升为法规形式,并将强制推广范围由城市扩大到城镇,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的范围。

  (三)建立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制度。《办法》根据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保等综合性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及建设、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单位的责任。建立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制度,明确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要求。

  (四)注重绿色建筑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在交付前,建设单位应当对空调通风、电气和智能控制、给排水等系统进行综合效能调适,保障各系统协调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办法》中对绿色建筑的运营进行了明确要求,对绿色建筑的日常维护、物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根据我省地域特点、环境条件等,《办法》规定,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应用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适宜技术建造绿色农房。同时,为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规定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六)明确了引导激励政策。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单列了引导激励一章。一是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有利于各地制定出台财政激励政策。二是规定对绿色建筑的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七)构建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办法》要求构建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引导、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绿色建筑发展是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推进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具体体现。《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山东省专项绿色建筑地方性规章的空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18669857577

微信咨询
山东伯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_能耗监测,BIM运维
返回顶部